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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羁押时间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四类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五、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六、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4)重婚的案件;(5)遗弃的案件;(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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