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
一、赔偿项目
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
8、伤残赔偿金;
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12、精神抚慰金。
二、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三、特殊侵权责任的承担
1、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2、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3、环境责任
行为人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能够认定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发生行为人污染环境的期间和地域之内,及其受害物质与行为人排放的物质相同,即可责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除外。
4、公共场所施工责任
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措施,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采取的措施尚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5、建筑物或构筑物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6、堆放物责任
因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堆放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7、饲养的动物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其监护人为同一顺序数人的,应由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该监护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责令同一顺序的其他监护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但不应当完全免除其民事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且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9、雇工责任
雇工在受雇期间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该雇工追偿。
10、承揽人责任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过程中,由于执行定作人有过失内容的定作或指示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定作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揽人也有过错,则应当由定作人和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定作人的定作或指示并无过失,则应当由承揽人承担民事责任。
11、帮工责任
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帮工人本人受到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被帮工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四、共同侵权责任及共同危险行为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不能查明谁为侵害人的,应当由全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由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五、经营人公共安全保障义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发生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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