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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知识


一、合同中一般包括的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双方根据合同性质可以约定的其他条款。当事人姓名(名称)、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乏其一,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要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引起缔约行为或与缔约有关的性能更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第一,是先合同责任;第二,是法定责任而非约定责任;第三,非侵权责任;第四,形式上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第一,参与合同的订立;第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第三,主观上有过失;第四,过失行为与对方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五、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七、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 ,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债权保全方式——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九、债权债务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十、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违约金;(4)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在出现违约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当事人一方因违约承担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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